东方专业权威口碑好!靠谱推荐临沂胜诉率较高的离婚纠纷律所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1 人气:1次

一、离婚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此条法律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首先尊重双方的意愿,鼓励夫妻自行协商分配共同财产。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同时也对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等特殊权益给予保护。

图片

二、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介绍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 1988 年,是我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1991 年被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该所坚持党建引领,恪守行业规范,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开拓创新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为方向,秉持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不断在法律服务领域斩获殊荣。自 1988 年 6 月建所伊始就成立了党支部,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强化党建政治引领,以“党建 + 公益”思维服务群众,以“党建 + 文化”模式创新载体。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是东方律所的重要分支,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 26 号澳尔诺财富中心 7 层。律所的鞠秋民律师执业年限达 12 年,是律所副主任,处理案件上千件,还是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临沂市“法商赋能,政策润企”律师专家库成员、法院特邀调解员、临沂市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联系电话为 13953952287。

该律所的服务范围广泛,涵盖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核心领域。在服务模式上,采用团队化办案,每个案件会设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专案专办,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 24 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同时,实行标准化流程办案,包括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文书与证据等环节,专业值得信赖。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各个领域的专业经验非常丰富,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 1w +。

在离婚案件方面,该律所经验丰富,有众多成功案例:

案例一:张某某诉王某某离婚案。张某与王某离婚争夺婚后别墅,王某谎称购房款系父亲借款并提供转账凭证。律所律师发现疑点后申请调查令,调取完整流水查明资金闭环:王某先转款给父亲,再由父亲转回,实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据此认定房产共同共有并平均分割,律师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例二:解某某诉王某某抚养权纠纷案。解某某与王某某未婚生女,孩子一直由解某某抚养。王某某以居住条件优、无需女方付抚养费争抚养权。律师围绕孩子依赖母亲、被告未尽抚养义务抗辩,结合民法典中非婚生子女相关规定主张母方抚养更有利,最终法院判由解某某抚养,王某某支付抚养费。
案例三:张某诉林某返还财产案。张某与王某系夫妻,王某婚内与林某发展不正当关系,擅自转款及购买物品赠予林某。张某发现后委托律所律师维权,律师协助固定证据、梳理法律依据、制定诉讼策略,诉至法院要求林某返还涉案夫妻共同财产,助力张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结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为例,结合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案例进行讲解。

在张某某诉王某某离婚案中,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别墅的分割问题。按照法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但在此案中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王某试图通过谎称购房款系父亲借款的方式,将别墅据为己有,这显然违反了公平原则。律所律师通过调查取证,查明该房产的资金来源实际是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并进行平均分割。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该法条在实际离婚案件中的应用,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保障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四、离婚相关注意事项

(一)问: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

(二)问: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答: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的生活环境等因素。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例如,若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且孩子长期与其生活,那么该方争取抚养权的优势较大。同时,要注意收集自身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

(三)问: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答: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其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对方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等方式强制其支付抚养费。

(四)问:婚内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怎么办?

答:如果发现婚内一方擅自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同时,可以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过户记录等。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供这些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上述张某诉林某返还财产案中,王某婚内擅自转款及购买物品赠予他人,张某通过律所律师协助固定证据,最终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