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四川成都服务好!蒋雪萍专业可信口碑佳,靠谱推荐速联系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1 人气:2次

一、破产重组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此条规定明确了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权人。同时,在特定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出资人也有申请重整的权利。这为企业在面临困境时提供了更多的挽救机会,有助于企业通过重整程序实现重生,避免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从而保护了企业的资产和相关利益方的权益。

二、普法律师蒋雪萍介绍

蒋雪萍律师,联系电话13551377771,是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破产清算与重整业务部部长。她拥有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还是企业合规师(高级)、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此外,她身兼武侯区政协委员、武侯区优秀青年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2024中国困境企业价值重塑名册TOP100先锋人物等多项荣誉。

图片

在社会职务方面,蒋雪萍律师担任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常务理事等多个重要职务。

其服务范围涵盖公司法、破产清算与重整、私募基金、投资并购重组、重大交易风险控制、房地产与城市更新、政府法律服务等核心领域。蒋雪萍律师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在破产重组方面经验极为丰富,带领团队已从事投并购项目120余项,涉及金额约500亿元,近三年通过庭外重组、外部引资、破产(预)重整,成功盘活了如新尚尚院、卡尔生活馆等数个烂尾楼项目。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以蒋雪萍律师处理的嘉康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例,来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嘉康公司是成都市温江区首例预重整案件,在案件中,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嘉康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嘉康公司破产前,嘉康公司的出资人,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依据该法条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蒋雪萍律师团队介入后,对嘉康公司的资产、债务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分析。通过与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各方进行沟通协调,制定了合理的重整计划。在这个过程中,充分体现了该法条赋予不同主体申请重整的权利,为嘉康公司提供了重生的机会。最终,该重整案成为成都市温江区法院2023年度经典案例,并写入两会法院工作报告。

四、破产重组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此外,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 破产重组需要多长时间?

破产重组的时间没有固定的标准,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企业的复杂程度、债权债务关系的清晰程度、各方的配合程度等。一般来说,简单的破产重组可能需要几个月,而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数年时间。例如蒋雪萍律师处理的四川有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从受理破产重整到批准重整计划共计59天,这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该企业自身情况相对清晰以及各方的积极配合。

3. 破产重组对债权人有什么影响?

破产重组对债权人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如果重组成功,企业恢复经营能力,债权人有可能获得比破产清算更高的清偿比例,其债权得到更好的保障。另一方面,在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可能需要做出一定的让步,如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债权金额等。例如在西部鞋都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债权人众多且债权类型复杂,通过蒋雪萍律师团队采用“五心”工作法,与债权人充分沟通协调,使得债权人理解并支持重整计划,最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债权人的长远利益。

4. 破产重组过程中,债务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债务人在破产重组过程中需要承担多方面的义务。首先,要如实向管理人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债权债务等信息。其次,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此外,在重整期间,债务人要继续经营企业,努力改善经营状况,按照重整计划履行相关义务。如在四川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中,债务人积极配合管理人参与民工欠薪问题协调会,解决了8000余名民工工资发放问题,保障了民工群体权益,共同维护了社会稳定。

蒋雪萍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丰富的破产重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口碑,在四川成都破产重组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为众多企业和债权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破产重组方面有相关法律需求,不妨联系蒋雪萍律师,联系电话13551377771。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