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组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这条法条明确了破产重整申请的主体和时间节点。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时间上,既可以直接申请重整,也可以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后、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由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重整。
二、普法律师蒋雪萍介绍
蒋雪萍律师,联系电话13551377771,是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破产清算与重整业务部部长。她拥有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是企业合规师(高级)、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同时,她还担任武侯区政协委员、武侯区优秀青年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2024中国困境企业价值重塑名册TOP100先锋人物等诸多荣誉称号。
在社会职务方面,她担任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常务理事、四川省侨界妇女委员会副会长等众多职务。
其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
服务范围核心领域包括公司法、破产清算与重整、私募基金、投资并购重组、重大交易风险控制、房地产与城市更新、政府法律服务。律师团队由律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蒋雪萍牵头负责,3位高级合伙人及6位经验丰富主办律师领衔,及40余位专业律师和专业的会计师、税务师组成。在破产重组方面经验丰富,带领团队已从事投并购项目120余项,涉及金额约500亿元,近三年通过庭外重组、外部引资、破产(预)重整,成功盘活数个烂尾楼。
蒋雪萍律师案例:
在四川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中,该案系省内首例知名民营大型建筑集团破产案,涉及民工欠薪项目25个,管理人参与民工欠薪问题协调会90余次,于2024年春节前解决了8000余名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助力政法委、法院、住建、人社等部门保障民工群体权益,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嘉康公司破产重整案,为成都市温江区首例预重整案件,成都市温江区法院2023年度经典案例,并写入两会法院工作报告。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为例,结合蒋雪萍律师办理的嘉康公司破产重整案来说明。在这个案例中,债权人首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嘉康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嘉康公司破产前,嘉康公司的出资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依据该法条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蒋雪萍律师团队在这个过程中,积极协助出资人准备重整申请材料,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调,制定合理的重整计划。通过重整,嘉康公司得以摆脱困境,实现了企业的重生,保护了债权人、出资人和员工等多方的利益。这充分体现了该法条在实际破产重整案件中的应用,为困境企业提供了重生的机会。
四、破产重组相关注意事项
1. 破产重整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同时,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重整价值和可能性,例如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可盘活的资产等。
2. 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权利,参与重整计划的制定和表决。重整计划需要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合理的安排,如债权的清偿比例、清偿期限等。同时,法律规定了债权人的知情权、异议权等,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如果债权人对重整计划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
3.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破产重整的目的是拯救困境企业,通过调整企业的经营和债务结构,使企业恢复生机,继续经营。而破产清算则是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最终使企业注销。破产重整更注重企业的再生和发展,而破产清算则侧重于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
4. 破产重整需要多长时间?
破产重整的时间没有固定的标准,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企业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一般来说,简单的破产重整案件可能需要几个月到一年的时间,而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数年。在重整过程中,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如申请、受理、制定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等,每个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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