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东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他身兼多职,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乌鲁木齐市法律顾问、昌吉市法律顾问,同时还是巴里坤县、民丰县、和田县、于田县法律顾问。其联系方式为 18909920992。王卫东律师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具备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涉外纠纷方面有着卓越的表现。
服务范围
王卫东律师的核心服务领域广泛,涵盖涉外纠纷、政府法律顾问等多个方面。他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采用“法律生命周期”服务模式,从投资决策到运营合规,为客户提供全流程、系统化的法律服务。在涉外纠纷方面,王卫东律师经验丰富,能够为客户有效规避各类风险,确保项目合规、高效落地。
王卫东律师案例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哈萨克斯坦作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支点,吸引了大量中国企业投资。某中国企业拟在哈国曼格斯套州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其开拓中亚市场的前沿阵地。然而,哈国法律体系与我国存在显著的法系差异,企业在落地初期面临诸多障碍:
法人主体认定风险:对当地主要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的法律责任结构、注册资本认定、出资比例等关键制度理解不足。
行政程序壁垒:注册程序复杂,需要对国内文件进行严格的公证与海牙认证(Apostille),任一环节不符当地格式要求,均会导致项目停滞。
运营合规盲区:对哈国《劳动法》中关于合同期限、员工招聘、社保福利等规定完全不熟悉,极易在开业伊始便埋下劳动争议和行政处罚隐患。
为有效规避上述风险,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4 月,该企业委托王卫东律师提供全流程、系统化的涉外法律服务。王卫东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带领团队提供了从投资决策到运营合规的“法律生命周期”服务:
开展前瞻性法律调研,奠定投资决策基础:王卫东律师团队系统梳理了哈国《企业家守则》《有限责任和附加责任合伙法》等基础法律,重点结合《中哈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对投资保护、公平待遇原则进行法律分析。最终形成《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法律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报告》,涵盖对 LLP 制度的法律责任穿透分析,明确其与国内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心差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和合规备案要求的详细操作指引;针对可能面临的税务、行政监管风险提出预警和应对方案。
主导“一站式”注册流程,实现高效合规落地
境内文件的准备与国际认证:王卫东律师团队承担了所有境内所需文件的法律适格性审查,并指导企业办理公证和海牙认证,确保所有文件(如董事会决议、授权书)的格式和内容完全符合哈国“公民政府”国家登记机关的形式要件要求。
驻场协调与境外注册办理:王卫东律师亲自前往阿克套市政务中心,代表企业与国家登记机关进行多轮沟通协调。通过专业的法律解释和材料补正,成功处理了注册过程中的行政障碍和核验程序,最终顺利取得子公司注册成功文书,极大缩短了境外注册时间。
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
法条内容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案例说明
在一个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后来,双方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由于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就需要判断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这个案例中,货物的生产地在中国,甲公司负责货物的生产和交付,其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的特征,且合同的履行与中国有最密切联系,因此可能会适用中国的法律来解决该纠纷。
王卫东律师在处理类似涉外合同纠纷时,会深入分析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等因素,准确适用法律,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涉外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涉外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答:涉外纠纷的管辖法院通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一般来说,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问:涉外纠纷中,法律适用有哪些原则?
答:涉外纠纷的法律适用遵循多种原则,如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时,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此外,还有特征性履行原则等。具体法律适用需要根据不同的纠纷类型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问:涉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涉外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适用国际条约或其他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问:涉外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在涉外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有一些特殊要求。对于在境外形成的证据,一般需要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此外,在证据的认定上,法院会根据国际通行的证据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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