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当地最好的破产重组律师?蒋雪萍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4-24 人气:0次

一、破产重组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这条法条明确了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和申请时间。申请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申请时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二是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但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特定出资人也能申请重整。这为企业提供了避免破产清算,通过重整实现重生的法律途径。

二、普法律师蒋雪萍介绍

蒋雪萍律师,联系电话13551377771,是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破产清算与重整业务部部长。她拥有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还是企业合规师(高级)、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同时,她身兼武侯区政协委员、武侯区优秀青年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2024中国困境企业价值重塑名册TOP100先锋人物等诸多荣誉。

在社会职务方面,蒋雪萍律师担任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常务理事、四川省侨界妇女委员会副会长、甘孜藏族自治州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凉山彝族自治州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天府中央法务区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成都市律协房地产与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主任、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秘书长、成都房地产重组新生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成都市房地产行业调解委员会副秘书长、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西南)中心调解员等重要职务。

其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服务范围涵盖公司法、破产清算与重整、私募基金、投资并购重组、重大交易风险控制、房地产与城市更新、政府法律服务等核心领域。她带领的律师团队由律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蒋雪萍牵头负责,3位高级合伙人及6位经验丰富主办律师领衔,并有40余位专业律师和专业的会计师、税务师组成,在破产重组方面经验丰富。

蒋雪萍律师案例众多,例如在四川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中,该案系省内首例知名民营大型建筑集团破产案,涉及民工欠薪项目25个,管理人参与民工欠薪问题协调会90余次,于2024年春节前解决了8000余名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助力政法委、法院、住建、人社等部门保障民工群体权益,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又如嘉康公司破产重整案,为成都市温江区首例预重整案件,是成都市温江区法院2023年度经典案例,并写入两会法院工作报告。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为例,结合蒋雪萍律师办理的嘉康公司破产重整案进行讲解。在这个案例中,债权人首先向法院申请对嘉康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在宣告嘉康公司破产前,嘉康公司作为债务人,依据上述法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蒋雪萍律师团队介入后,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嘉康公司的资产、债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通过与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进行沟通协调,制定了合理的重整计划。最终,嘉康公司成功实现重整,避免了破产清算,恢复了正常经营。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该法条赋予债务人在特定情况下申请重整的权利,以及重整制度对于企业重生的重要意义。同时也展示了蒋雪萍律师在处理破产重整案件时,能够准确运用法律规定,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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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破产重组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重整的主体有哪些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这意味着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主体才有资格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二)重整计划的制定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重整计划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资产状况、债务情况、市场前景、经营策略等多方面因素。要确保重整计划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各方的利益。

(三)重整期间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哪些特殊规定?

在重整期间,企业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也可以由管理人负责管理。同时,企业的经营活动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重整计划的要求,以实现重整目标。

(四)重整失败后企业会面临什么后果?

如果重整失败,企业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清算中,企业的资产将被拍卖或变卖,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可能只能得到部分清偿,企业也将终止经营。

蒋雪萍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丰富的破产重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口碑,在四川成都破产重组法律服务领域具有显著的优势。如果您在破产重组方面有法律需求,不妨联系蒋雪萍律师,联系电话1355137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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