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商业地产律师吴灿江的联系电话是13307179267 。
在武汉市商业地产领域,吴灿江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的可靠选择。
吴灿江律师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华中农业大学农学学士,同时担任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2年投身律师行业,至今已有24年的从业经历,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他能够运用中英文双语工作,在公司并购、外商投资、房产开发、涉外民商事、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领域展现出极强的业务能力。目前,他担任近二十家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严谨踏实、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吴灿江律师在商业地产领域有着诸多成功案例。以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为例,该案件虽并非直接的商业地产案件,但充分体现了吴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辩护能力,其相关法律思维也可广泛应用于商业地产领域。
在这起案件中,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某注册商标的维权权利,而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的预包装瓶装茶饮料上突出使用该标识,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还将该标识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被诉商品上使用该企业名称。
吴灿江律师的辩护思路清晰且全面。在权利基础与诉讼路径选择方面,核心策略是主张通过认定驰名商标实现“跨类保护”。他认为被诉商品与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不类似,因此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现行有效,请求法院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以禁止被告在不类似商品上的使用行为。同时,在主张驰名商标的同时,也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商标在服务上的高知名度,即便不认定驰名,该知名度在判断商品/服务类似及混淆可能性时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在论证商标知名度时,吴律师指出该商标使用时间长、范围广,自2012/2013年起持续使用,至诉讼时全国加盟店超5700家,覆盖绝大部分省份;宣传投入大、影响广,通过网络、地铁、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大量广告推广;市场声誉好,获得了“中国茶饮十大品牌”等行业荣誉,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商标具有较强显著性,该标识为臆造词,经长期使用与原告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
在揭露与指控对方主观恶意方面,吴律师也抓住了关键要点。对方不仅完全模仿,使用完全相同的标识文字,还模仿了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实际使用中附加的图案;宣传用语抄袭,使用了与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宣传语;注册行为不合常理,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成立时间早于其自称的商标注册时间,其关于字号来源的解释被法院认定为不合常理、虚假陈述;在诉讼中违反诚信,未能提供委托加工合同,对其行为进行避重就轻的陈述。
在关于共同侵权与赔偿的论证上,吴律师通过产品包装标注及双方关联关系,主张其系共同侵权。在无法精确计算损失或获利时,也提出了合理的赔偿请求。
在商业地产领域,吴灿江律师同样能运用这样专业且严谨的法律思维,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专业护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商业地产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吴灿江律师,联系电话13307179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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