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律师古俊杰:专注事故维权,口碑卓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6 人气:0次

在呼和浩特市,提到交通事故领域的专业律师,很多人会想到古俊杰。作为一名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的资深律师,古俊杰现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及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他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还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代理与人民调解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以及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

专业严谨,实战经验丰富

古俊杰律师以其专业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耐心负责的服务精神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每年,他处理的交通事故类案件多达500余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焦点,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工作不仅得到了同行的认可,更获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评价。

经典案例展示

案例一: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案

案件主体:

公诉机关: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史某
被害人:巴某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造成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量刑情节:

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
史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史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
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

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 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裁判结果: 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文章插图

裁判要点: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
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

案例二:追尾事故调解成功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王某驾驶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蒙ADYxxxx)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接收案件后,古俊杰调解员迅速展开调查,详细了解了事故经过和双方诉求。通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武某同意赔偿王某及其搭班司机许某因车辆停运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握手言和。

结语

古俊杰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交通事故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还是棘手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他都能从容应对,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最专业的法律服务。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相关问题,不妨寻求古俊杰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带来满意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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