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日益复杂的当下,选择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至关重要。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位深耕离婚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郝淑巧律师,并结合相关法条和实际案例进行深入讲解。
一、离婚纠纷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此法条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首先尊重双方的协议,若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判决。同时,强调了对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保护,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家庭中各项权益的全面考量。
二、普法律师介绍
郝淑巧律师,是河北天诚佳信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执业 26 年,拥有清华法律硕士学位,还荣获石家庄十佳女律师等荣誉称号,执业证号为 11301200011120499,办公地址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华域商务 718 室,联系电话是 13703314990。
她深耕石家庄婚姻家事领域 26 年,专业定位只办婚姻、继承、房产及家族财富纠纷,尤其擅长高净值家庭复杂离婚、股权分割、回迁房争议、大额彩礼返还、婚内财产转移追查等疑难案件。其服务范围涵盖全国,坐标石家庄,提供一对一深度咨询、全程代理、风险评估、定制方案等服务,支持线下见面与线上咨询。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以郝淑巧律师办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为例。原告王女士与被告王先生于 2015 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23 年 12 月起因购房事宜产生矛盾并分居,双方均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均同意离婚。原告起诉要求离婚、抚养两名子女、分割房产及共同存款、主张损害赔偿;被告同意离婚,要求抚养子女,依法分割财产,否认存在过错及借款债务。
在财产分割方面,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现价值 118 万元,首付款由被告父母出资,被告主张为借款但仅有个人签字借条,原告未追认、不知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了财产的具体情况。由于被告父母出资款无共同借款合意,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房产归被告所有,剩余贷款由被告偿还,被告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 273279.3 元。这体现了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依据法条,充分考虑了各方的权益。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婚生子 9 周岁,自愿随被告生活;婚生女 3 周岁,随原告生活。法院基于子女意愿与生活现状,判决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双方互付每月 1600 元抚养费至 18 周岁。这也是在遵循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子女的权益。
四、离婚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但如果有明确的婚前财产协议,或者某些财产有特殊的约定,应按照约定处理。
2. 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意愿(8 周岁以上)、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8 周岁以上的子女,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3. 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如果发现一方在离婚前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
4.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
总之,在离婚纠纷中,选择一位专业的律师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支持。郝淑巧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离婚纠纷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值得您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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