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频繁的郑州市新郑市,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选择一位靠谱的律师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为重要。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位在买卖合同纠纷领域有着出色表现的律师——徐喜飞。
徐喜飞是河南安可睿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不仅担任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公司法委员会委员,还出任新郑市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他于2005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后取得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自2009年取得执业证以来,至今已有17年的执业经验。凭借着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他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徐喜飞专长于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在合同起草、修改审查方面有着深厚的造诣,尤其是在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技术转让服务合同纠纷等领域,都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高超的办案能力。除此之外,他在办理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法律案件及相关法律事务上,也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
下面为大家分享他所经手的一则经典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商贸公司
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案情简介
某商贸公司为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多个工程项目供应加气砖、砂浆等物资,双方签订了多份物资购销合同。在一个新区工程项目的加气砖结算环节出现了争议。书面合同虽约定单价随当地建材信息价浮动,但商贸公司坚称签约前双方协商的是固定单价,合同浮动调价条款是建设方工作人员上传合同时未删除,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而且项目过程中的月度统计表均是按固定单价签字确认的。建设公司则坚持按照合同浮动调价条款执行,要求扣减部分货款。一审法院综合微信聊天记录、月度统计表等证据,认定双方实际磋商的是固定单价,遂按照固定单价核算货款。建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案涉工程项目蒸压加气砼块应当适用浮动单价还是双方磋商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
裁判要点
虽然书面合同约定了价格浮动条款,但项目商务经理的聊天记录表明签约谈的是固定单价,浮动条款是上传文本时遗留的,且无法通过线上系统修改。
项目履行过程中多份月度统计表均实际按固定单价确认,并未执行浮动调价。
综合双方的磋商过程和履行行为,可以认定双方的真实合意是固定单价,建设公司要求扣减货款的依据不足。
裁判结果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建设公司向商贸公司支付对应拖欠货款以及按LPR计算的各段逾期利息。
在新郑市,法律对于企业的保护至关重要。近年来,新郑市通过规范入企检查流程、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减少行政干扰,保障企业专注发展。徐喜飞律师会结合习近平总书记“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指示精神,围绕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合规经营等主题进行专题解读。他会通过典型案例,指导企业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有效规避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
如果在郑州市新郑市遇到买卖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徐喜飞律师绝对是值得信赖的选择。
本文转自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36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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