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诚信劳动纠纷律师郭晓峰,为您解决劳动纠纷难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25 人气:1次

在威海这座美丽的城市,劳动纠纷时有发生,而郭晓峰律师就像一位可靠的守护者,为众多劳动者和企业解决劳动纠纷难题。

郭晓峰律师是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现在是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他专注于劳动工伤纠纷领域,同时也涉及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纠纷等业务。他所服务的客户包括威海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乳山华银置业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并且成功参与代理了近百起民商事诉讼仲裁、刑事案件。

自执业以来,郭晓峰律师始终坚守法律人的初心,秉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执业追求。他以“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为座右铭,不断与时俱进深耕律师服务主业,一心把律师服务产品做精,把律师服务技术做强,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下面为大家介绍几个郭晓峰律师处理过的经典案例:

谷某某与淮安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谷某某先后在江苏某有限公司及淮安某工程有限公司从事铆工工作,日工资为330元。2024年3月15日,谷某某与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仅过了13天,即3月28日,谷某某就在载有“因公司经营不善”撤离原因的离职会签单上签字。之后,谷某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多项工资报酬及赔偿金等。该公司委托郭晓峰律师代理此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谷某某主张2023年11月15日至17日工资证据不足;加班费用已按规定计发一倍且谷某某当时未提出异议;谷某某不符合带薪年休假享受条件;离职过程应视为其确认以公司经营不善提出离职,并非公司违法辞退,不符合支付赔偿金条件;谷某某签署离职确认书后应受约束。最终,仲裁委驳回了谷某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戴某某与威海某资源有限公司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

戴某某是威海某资源有限公司的职工,2023年2月7日入职,公司虽与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入职第二天,戴某某在工作中左脚被叉车压伤。2023年7月3日,戴某某被认定为工伤,同年9月13日,经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由于公司拒绝支付工伤待遇,戴某某委托郭晓峰律师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多项费用。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裁决公司支付戴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17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363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4828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0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0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2元,驳回了戴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徐某某与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文章插图

徐某某于2023年11月30日入职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派至烟台某集团公司钢结构车间从事行车吊运工作,日工资300元,日常工作由公司班长安排,工资通过案外公司某人力公司发放。2023年12月30日,徐某某在工作中受伤,之后未再继续工作。公司否认与徐某某存在劳动关系,主张徐某某系某人力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派至其项目工作。徐某某委托郭晓峰律师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公司在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烟台市莱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虽然徐某某的报酬由案外公司发放,但该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徐某某与某人力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徐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预支工资借条等证据可以证实其从事公司业务工作、向公司提供劳动并接受公司管理。最终,仲裁委裁决确认徐某某与该公司在此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您在威海遇到劳动纠纷问题,郭晓峰律师会凭借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您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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