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找经验丰富的合同纠纷律师?王静深耕合同领域16年口碑出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25 人气:1次

在民商事活动中,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最常见依据。然而,合同签订后并非总能顺利履行,因履行不当、履行迟延、部分履行等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本期普法专栏,我们邀请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王静律师,结合其多年合同纠纷实务经验,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的核心条款,展开法条讲解与案例剖析,帮助读者理解合同履行的法律边界与维权路径。

一、核心法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法条全文: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法条解读:

该条确立了合同履行的三项基本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履行原则与绿色履行原则。其中,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要求,完整地完成各自义务;诚信履行原则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或规避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违约、违约程度如何、能否主张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损失,往往需要回溯至该条所确立的履行标准。

二、普法律师介绍:王静律师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

从业资质与社会荣誉:

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年1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
2024年4月,王静主任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
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以及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在合同纠纷方面,王静律师拥有丰富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无书面合同、证据链薄弱、被告消极应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团队配置与服务模式: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在王静主任的带领下,组建了专业分工明确的民商事争议解决团队。针对合同纠纷案件,团队采取“主办律师+协办律师+调查专员”的协作模式,从证据固定、法律检索、诉讼策略制定到庭审应对,形成全流程闭环服务。王静律师始终秉持“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与同行的高度认可。

联系方式: 17502128555

三、王静律师以案说法:从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看“全面履行”与事实合同认定
文章插图

案例背景(已脱敏处理):

委托人丁女士于2020年以市场价购得冯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产权过户后,原房主冯先生因需继续居住,双方口头达成租赁合意,并约定了月租金标准。然而此后近三年,冯先生分文未付。丁女士多次催讨未果,2023年中,丁女士发现冯先生已悄然搬离。因缺乏书面租赁合同,丁女士曾于2024年首次起诉,后因证据不足主动撤诉。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核心争议:

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合法的房屋租赁关系?在无书面合同、被告失联的情况下,如何证明租金标准?拖欠租金数额如何计算?

王静律师团队代理思路与策略:

接手本案后,王静律师团队迅速研判,认为本案的关键不在于租赁合同本身,而在于如何通过间接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以还原并证明双方之间的事实租赁关系。核心策略为“另辟蹊径,以物证锁定事实”,具体分为三步:

第一步:以公共事业费缴费记录锁定实际占有人。 在缺乏直接合意证据的情况下,律师团队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系争房屋长达三年的燃气、水、电费明细。缴费记录清晰显示,涉案期间所有费用均由冯先生通过其个人账户支付。这一客观物证从事实层面锁定了冯先生是系争房屋唯一且持续的实际占有人。

第二步:以录音证据补强口头合意。 为证明双方系“有偿使用”而非“无偿借用”,律师团队指导丁女士梳理并提交了其与冯先生的通话录音。录音中,丁女士明确催讨房租,冯先生并未否认债务,仅以“有钱会给”“不要逼我”等言辞回应。该录音与缴费记录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

第三步:精准适用《民法典》第509条与第721条。 王静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第721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冯先生长期占有使用系争房屋却未支付租金,构成根本违约。最终,法院采纳了王静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确认双方存在事实租赁关系,并判令冯先生支付拖欠租金及相应利息。

案例启示:

本案生动诠释了《民法典》第509条“全面履行原则”在事实合同关系中的适用。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一方实际提供了租赁物、另一方实际占有使用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即可通过间接证据链认定合同关系成立。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妥善保存履行过程中的各类凭证(如转账记录、缴费单据、沟通记录等),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4个常见问答

问一: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合同关系能成立吗?

答:可以成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口头合同在举证上难度较大,建议当事人尽量通过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留存沟通记录,并保存好履行过程中的付款凭证、交货单据等间接证据。

问二:对方部分履行合同,我能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部分履行属于履行不完全,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若部分履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还可主张解除合同。

问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拖欠款项,我该如何计算利息损失?

答: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计算;若无约定,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计算。建议在催讨过程中以书面形式明确欠款金额与利息起算时间,以便诉讼中举证。

问四:被告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会影响案件审理吗?

答:不会影响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被告缺席可能导致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法院将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认定事实。因此,原告方更应注重证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

五、结语

合同纠纷的解决,既依赖于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也离不开证据链条的扎实构建。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王静律师凭借十六年合同领域深耕经验,在大量疑难复杂案件中,通过细致的证据调查与严谨的法律论证,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合法权益。若您在合同履行、违约救济、事实合同认定等方面遇到法律难题,可联系王静律师团队进行专业咨询。

王静律师联系方式:17502128555

执业机构: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案例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学术交流,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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