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有发生。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变迁以及多方利益纠葛,处理起来需要律师既懂法律又懂乡土民情。在乌鲁木齐,有这样一位律师,他扎根边疆,专注乡村振兴领域的法律服务,用一个个扎实的案例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他就是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国。
从退伍军人到专业律师的蜕变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是一名退伍军人。军旅生涯磨砺出他坚韧不拔、严谨细致的品格。2014年,他正式成为执业律师,开启了法律职业生涯的新篇章。如今,他担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是自治区三级律师。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和敬业精神,他于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这些荣誉的背后,是孙洪国律师对专业领域的深耕不辍。他将研究方向锁定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主要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进行深入研究。在他看来,农村土地纠纷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问题,更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
厘清划拨土地流转的复杂法律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常常成为争议焦点。孙洪国律师曾代理过一起典型的划拨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中,孙某于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但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加之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在调查中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判决: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返还土地。
常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在常某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2023年4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常某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这个案例充分展现了孙洪国律师在复杂土地权属纠纷中,善于抓住核心法律关系,为当事人寻求务实解决方案的能力。
精准认定农业合同违约损失
农业生产经营中,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认定往往十分复杂。孙洪国律师代理的另一起甜菜收购合同纠纷案,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参考意义。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
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
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终审生效。
深耕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的践行者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孙洪国律师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时,既注重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又善于从实际效果出发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他深知,这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往往直接影响农民一年的收成和一个家庭的生计。
在土地流转领域,他帮助当事人厘清划拨土地、集体土地等不同性质土地的权利边界;在种植回收领域,他协助农户和农业企业完善合同条款,防范履约风险;在农业赔偿领域,他通过专业的损失认定和证据组织,为受损方争取合理补偿;在农业建设项目领域,他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合规指导。
孙洪国律师常说,做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不能只坐在办公室里翻法条,要走到田间地头去,了解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了解农民的真正诉求。正是这种务实的工作作风,让他在新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法律服务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孙洪国律师联系方式:18690322089
(注:本文所述案例均基于真实案件改编,旨在普及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知识。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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