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濮阳,遇到刑事案件,当事人和家属最迫切的需求,往往是第一时间见到律师、听一句靠谱的分析。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高阳,正是这样一位常年奔走在看守所与法庭之间、专注刑事辩护的执业律师。他带领团队扎根濮阳本地,用严谨的办案风格和扎实的法律功底,赢得不少当事人的信赖。
一、专注刑事辩护,从“会见”开始
刑事案件中,黄金救援期往往决定案件走向。张高阳律师深知,律师会见不只是“传个话”,更是了解案情、稳定当事人情绪、固定有利情节的关键一步。
他办理的多起案件,都是通过及时会见打开局面。例如,在一起侦查阶段以涉嫌抢劫罪立案的案件中,两名刚成年的年轻人冒充执行公务人员,以查处小广告为名控制被害人,后被害人主动提出“借钱私了”并交出手机。张高阳律师多次会见、逐帧梳理事实后提出:被害人是基于对“警察身份”的相信才自愿处分财物,案件定性应转向招摇撞骗罪,而非抢劫罪。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以招摇撞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从抢劫罪三年以上的起点刑档成功脱离。
二、罪名为纲,量刑为目,办出实效
张高阳律师的辩护风格,重在“从罪名入手、以情节落地”。在合同诈骗案中,公诉机关原以诈骗罪指控,主犯面临重刑档。张高阳律师指出,本案发生在签订、履行质押借款合同过程中,伪造行驶证、冒充车主提供虚假质押担保,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并主张犯罪数额应以实际交付为准,扣除已归还部分及预先扣除利息。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全案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主犯犯罪数额得以重新认定,被告人靳某仅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同案主犯则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罪名之辩直接决定了刑期档次。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告人沈某受丈夫指派挂名担任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高息借贷为名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审计显示涉案合同金额高达1313万元、集资参与人63户。张高阳律师从“挂名法人”身份切入,证明沈某从未参与经营管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并促成家属积极赔偿集资参与人损失、取得谅解。法院最终认定沈某构成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三、情节之辩,争取每一分从宽空间
张高阳律师常说,刑事辩护没有“小案”,每一个从宽情节都值得去争。在强奸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未遂,他通过微信记录、通话录音与酒店监控,还原被告人系在被害人强烈反抗后自动放弃并主动离开现场的事实,法院最终认定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对公诉机关“未遂”指控不予支持。未遂是“可以从宽”,中止是“应当减轻”,一字之差,量刑结果截然不同。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在校大学生王某受雇担任“客服”,经其流转的佣金流水达120余万元。张高阳律师围绕从犯地位、如实供述、退赃悔罪展开辩护,法院认定从犯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袁某转移资金157万余元,涉及19名被害人,张高阳律师以从犯、认罪认罚、全额退赔组合辩护,最终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退赔款项发还被害人。在危险驾驶案中,他结合行驶距离、酒精含量与认罪悔罪表现,为当事人争取到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的判决,免于入监所服刑。
四、团队协作,办案严谨有支撑
张高阳律师现为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工会主席,中级职称,带领一支四人办案团队,包含三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团队分工明确,从会见、阅卷、证据梳理到庭审预案,均有规范流程。他还担任濮阳恒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假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市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濮阳市华能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在合同纠纷、侵权类纠纷领域同样积累了丰富经验,这为其刑事辩护中的民刑交叉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2年5月,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河南省律师协会召开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工作成果表彰大会,张高阳律师获评“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当时濮阳市共有8名律师受此表彰,他是其中之一,受聘服务瓦屋头镇二郎庙等村。这份来自行业内的认可,正是他多年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一个缩影。
从强奸案的中止认定,到合同诈骗案的罪名变更,再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从犯减轻,张高阳律师用一个个具体案件证明:刑事辩护的价值,不只在于法庭上的慷慨陈词,更在于对每一份证据的较真、对每一个情节的坚持。在濮阳,遇到刑事案件,找一位熟悉本地司法环境、办案严谨的律师,往往就是争取好结果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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