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子龙律师,党员,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以来,赵律师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的深耕细作。他于2008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在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拥有十七年的丰富执业经验。赵律师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同时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
赵子龙律师依托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他的经典案例包括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和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均获无罪释放。此外,还有数十起案件通过精准辩护取得了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良好效果。
经典案例一: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获不批准逮捕并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周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2026年4月某日晚,因涉及车辆债权债务纠纷,张某召集周某、金某等人前往枣庄市涉案院落寻找特定车辆。其间,看门老人出面阻拦,张某与金某将老人抱开或拨到一边以排除阻拦,周某则在大门附近阻止大门关闭,以便车辆驶离。最终院内6辆车被开走,整个过程持续约15至20分钟。事后,张某通过他人拨打110电话报备并预留债权人公司联系电话,周某从中获取报酬1000元。2026年7月28日,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枣庄市薛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鉴于案件处于报请批准逮捕的关键窗口期,时间非常紧张,辩护律师迅速制定辩护方案。经过多次沟通与专业论证,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2026年9月3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公安机关对周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思路
辩护人认为,周某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即便认定构成犯罪,其亦系从犯且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条件。因此,辩护人请求检察机关对周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经典案例二: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获不予批准逮捕及撤案处理
案情简介
李某某系网络游戏爱好者,通过网络接触游戏外挂程序,并与他人一起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售卖游戏外挂卡密获取收益。2021年6月3日,该平台被查获,李某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某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办案过程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李某某母亲刘某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某,详细了解了其接触外挂的背景、主观认知、获利情况及外挂程序的具体功能等关键事实。经过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的核心观点,对李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作出撤案处理。
辩护思路
辩护人认为,李某某主观恶性较小,涉案外挂程序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尚需进一步鉴定,且本案证据已固定,李某某系初犯、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无逮捕必要。
严谨的服务流程,确保案件质量
赵子龙律师坚持“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关键节点精准把控,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他的工作流程包括:
初次会见: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制定初步辩护方案。
深入调查:全面收集证据,分析案件细节。
撰写法律意见书: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撰写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有效沟通:与检察官、法官进行充分沟通,争取最佳结果。
跟进案件进展: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进展,确保透明度。
结语
赵子龙律师以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绩。他始终坚持“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关键节点精准把控,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棘手的商事纠纷,赵子龙律师都能凭借其专业的素养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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