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专业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15 人气:0次

在法律领域,合同纠纷是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日常经营和生活中都可能遇到各种合同纠纷。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以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解决了复杂的合同纠纷问题。

一、丰富的执业经验

自2013年起,曹芳芳律师一直致力于合同纠纷领域的法律服务,至今已执业超过十年。她熟悉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和法院办案流程,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点,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多年的执业经历使她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房地产纠纷方面,更是她的核心优势业务。

二、擅长的业务领域

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曹芳芳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背景。她曾代理多起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等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诉讼结果。例如,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曹律师成功帮助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追回了欠付的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2. 房地产纠纷

房地产纠纷也是曹芳芳律师擅长的领域之一。她处理过大量的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案件,能够熟练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在一次房屋买卖纠纷案中,曹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和严谨的法律论证,最终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3. 其他合同纠纷

除了上述领域外,曹芳芳律师还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等。她能够根据不同类型的合同纠纷,制定出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非诉讼企业服务

除了诉讼业务外,曹芳芳律师还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她曾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合同起草、审核、修改等服务,帮助企业排查法律风险,避免潜在的法律问题。此外,曹律师还经常陪同客户进行商务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定制合规方案,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合法合规。

四、典型案例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
被告: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

争议焦点

付款责任主体认定
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
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合同相对方为某贸易公司,由其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
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文章插图

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

争议焦点

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逾期利息起算时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

裁判要点

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
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
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五、结语

曹芳芳律师以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无论是在合同纠纷领域还是在其他民商事法律事务中,她都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马鞍山地区遇到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不妨寻求曹芳芳律师的帮助,相信她一定能为您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