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纠纷频发的当下,选择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至关重要。今天为大家介绍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王静律师,她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主任。她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口碑,获得了众多荣誉。2020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1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王静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3523532030。
二、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下面通过王静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例来具体说明该法条的应用。2021年7月,江苏某安全智能窗业有限公司(采购方)与六安市叶集区某木业有限公司(供方)签订《集成材销售合同》,采购一批价值42万余元的白蜡木,用于制作高端门窗。合同约定“货到三天内书面通知质量问题,如在后期需方生产过程发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商解决”。2021年7月及2022年3月,供方分两批完成供货,采购方付清了全部货款。然而,2024年7月,采购方发现仓库中未使用的白蜡木出现虫眼、虫蛀和活虫,遂要求供方公司退货退款。供方则认为,木材存放近三年,且采购方同期使用其他木材制作的门窗也出现生虫问题,系对方保管不善所致,拒绝赔偿。双方争议遂起。
在这个案例中,对于木材质量问题的处理期限,合同虽然约定了货到三天内书面通知质量问题,但对于后期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期限并没有明确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当履行期限不明确时,债务人(供方)可以随时履行义务,债权人(采购方)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本案中,采购方在2024年7月才提出质量问题,距离供货时间已经过去了近三年,远远超过了合理的质量异议期限。王静主任团队精准锁定本案的核心法律防线——质量异议期限,判断无论木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采购方未在法定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已丧失主张权利的资格。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王静主任团队的代理意见,驳回了采购方退货退款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三、王静律师案例分享
案例一:直播打赏合同纠纷
委托人为本案原告,被告为深圳某知名直播音乐平台。原告在2022年10月至2025年8月期间在被告平台累计打赏超78万元,原告主张打赏行为无效,要求被告全额返还;被告抗辩其非适格收款主体、原告打赏时具有相应认知能力、平台系善意第三人且已与主播公会分成,同时主张原告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拒绝全额返还。原告自2013年起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22年至打赏行为结束期间持续接受治疗,2025年8月被法院生效判决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行为能力瑕疵状态在打赏期间客观存在,被告无相反证据推翻该事实。王静主任团队介入后全面梳理原告多年的精神疾病诊疗记录、法院宣告行为能力的生效判决,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告打赏期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案涉直播打赏交易行为全部无效,被告向原告返还打赏款项五十余万元。
案例二:集成材销售合同纠纷
如前文所述,江苏某安全智能窗业有限公司与六安市叶集区某木业有限公司签订《集成材销售合同》后,因木材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供方委托王静主任团队代理一、二审。团队自一审阶段便精准锁定本案的核心法律防线——质量异议期限,判断采购方未在法定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已丧失主张权利的资格。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签订合同前需要注意什么?
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信用状况,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商业信誉等。同时,要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如何处理?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诉讼条款,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在处理纠纷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履行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质量异议期限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4.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四)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五)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总之,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王静律师,联系方式是1352353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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