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专业处理破产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0 人气:1次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破产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如何有效处理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成为许多企业和个人关注的焦点。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在这一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刘学志律师简介

刘学志律师,现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一级律师,拥有超过3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他自1987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曾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律师、副主任和主任等职务。2000年后,刘学志律师先后在尉氏县司法局和郑州执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专业特长与成就

刘学志律师专注于破产案件的办理及衍生诉讼代理,尤其擅长处理建设工程挂靠、破产债权确权等复杂纠纷。他在多个重要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成功帮助客户维护了合法权益。

经典案例

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

当事人主体

原告1: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
原告2:王某(债权受让方)
被告1: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被告2: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
第三人:王某海(工程介绍人)

基础案情事实

工程承接与挂靠签约
文章插图
何某经王某海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自身无施工资质,经各方协商以挂靠昌弘某公司方式施工。
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结算全流程。
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全部施工、垫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465万元。
发包人破产与债权申报确认
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出具破产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23607765.6元。
破产分配规则:债权总额按7%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1652543.59元。
债权转让事实
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款债权20%(4721553.12元)转让给王某,剩余80%(18886212.48元)归何某所有。
案外人执行查封、划扣款项
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先后向宇风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后法院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1652543.59元。
前置执行异议、复议程序
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案涉工程款实际权利人是二人,外地法院以执行异议仅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不属于执行程序审理范围为由驳回异议;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法院再次驳回,明确二人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二人遂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庭审中变更、放弃部分诉求)

确认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确认何某是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施工合同当事人;
判令宇风某公司在欠付昌弘某公司2...

通过这个案例,刘学志律师展示了其在处理复杂破产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三、社会兼职及荣誉

刘学志律师在业界享有较高声誉,多次获得各类荣誉和表彰。他曾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并入选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此外,他还当选为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和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他的专业能力和贡献得到了广泛认可。

四、结语

刘学志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破产纠纷方面遇到任何问题,可以考虑咨询刘学志律师,相信他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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