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多元的今天,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往往会综合考量专业能力、执业经验与办案风格。郑州市新郑市合同纠纷律师徐喜飞,现为河南安可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同时担任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公司法委员会委员,新郑市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自2009年取得执业证以来,他已在法律实务领域深耕十七年,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专业背景扎实,深耕合同纠纷领域
徐喜飞律师2005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后取得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多年的法学专业训练为他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而十七年的执业经历则让他在具体案件中不断打磨实务能力。他擅长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在合同起草、修改审查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技术转让服务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此外,他在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法律事务中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战经验。
买卖合同纠纷:厘清真实合意,维护交易秩序
在买卖合同纠纷领域,徐喜飞律师曾处理过一起典型的物资购销合同争议。某商贸公司向某建设有限公司多个工程项目供应加气砖、砂浆等物资,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针对其中一个项目的加气砖结算,书面合同约定单价随当地建材信息价浮动,但商贸公司主张签约前双方协商的是固定单价,合同浮动调价条款系建设方工作人员上传合同时未删除,并非双方真实意思,且项目过程中的月度统计表均按固定单价签字确认。建设公司则坚持执行合同浮动调价条款,要求扣减部分货款。
一审法院采信微信聊天记录、月度统计表等证据,认定双方实际磋商为固定单价,按固定单价核算货款。建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徐喜飞律师在办案中注重从磋商过程与履行行为入手,梳理项目商务经理聊天记录中承认签约谈的是固定单价、浮动条款属于上传文本时遗留且无法线上修改等细节,并结合多份月度统计表实际按固定单价确认的事实,论证双方真实合意。二审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建设公司向商贸公司支付对应拖欠货款及按LPR计算的各段逾期利息。这一案例体现了在书面合同条款与实际履行行为存在冲突时,注重证据链条完整性的办案思路。
租赁合同纠纷:厘清违约责任与费用返还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合同解除、租金返还与违约金承担等多重争议。徐喜飞律师曾代理一起租赁合同案件:张某某向王某某租赁房屋及空地用于经营,约定租期三年,年租金30万元。租赁后不久,租赁房屋周边道路封闭施工,原告经营收入锐减,遂自行腾空房屋,将钥匙留在门上并告知被告,起诉请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被告抗辩称双方口头协商过不退钱解除合同,原告属于单方违约,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案件审理中,法院认定原告以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予以解除;原告自身经营原因提前退租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金;押金在已经判令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再用于抵扣违约损失,应当返还;同时据实核算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租金,抵扣后剩余部分租金返还承租人。最终确认租赁合同解除,判令出租人向承租人返还抵扣租金、违约金之后的剩余款项。此类案件的办理,需要在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行为认定与费用清算之间进行细致平衡,既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也注重实际履行状况的核查。
民间借贷纠纷:识别债务加入的法律性质
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定性往往直接影响责任承担。徐喜飞律师曾办理一起案件:潘某某介绍胡某某对外做投资,胡某某将投资款转账给案外人。潘某某向胡某某出具收据,写明“如两年不能回本由我承担责任”。后续投资没有收回,胡某某起诉潘某某要求归还该笔款项,被告抗辩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只是介绍投资。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出具收据的行为是否构成债务加入。法院认定,第三人向债权人书面表示愿意承担债务,债权人没有拒绝,成立并存的债务加入,第三人需要对案涉款项承担清偿责任。最终判令被告清偿本金,并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支付利息。这一案例说明,在民间借贷及类似资金往来纠纷中,书面凭证的表述内容对法律关系定性具有关键作用,办案时需要结合出具背景、文义表达与当事人行为综合判断。
承揽合同纠纷:区分款项性质与抵债效力
承揽合同纠纷常涉及结算协议效力、以物抵债履行状态以及款项性质认定等问题。徐喜飞律师曾代理某防火门窗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的承揽安装合同纠纷。原告完成多项目供货安装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确认全部项目包干总结尾款85万元。后续被告以房抵款、以车抵款、转账、微信红包方式履行部分款项,双方就已付款金额、是否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违约金产生争议。其中一笔微信转账备注为祝贺喜事红包,原告主张不属于工程款,被告主张属于抵偿工程款;双方对以房抵债是否视为完成付款也存在分歧,抵款房屋尚未完工交付。
法院审理认定,结算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作为债权结算依据;备注为人情祝贺的微信红包不属于工程款;案涉抵房协议有效,但房屋尚未完工交付、没有实际过户,抵偿对应的债务视为尚未清偿;结算协议没有约定逾期违约金,逾期利息自债权人首次催款之日起按LPR计算。最终判令实业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对应逾期利息。此类案件的处理,需要对结算文件、付款凭证与抵债协议逐项梳理,准确区分不同性质款项的法律效果。
严谨办案,注重证据与细节
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合同纠纷的办理往往不局限于合同文本本身,还需要结合磋商记录、履行凭证、往来沟通等多方面证据,还原当事人真实意思与交易实际。徐喜飞律师在办案中注重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与细节的核对,善于从合同起草审查、履行过程留痕到争议发生后的证据固定,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的法律支持。在合同起草与修改审查阶段,他注重条款的明确性与可操作性,帮助当事人减少履约过程中的争议隐患;在争议解决阶段,则通过对合同条款、履行行为与相关证据的综合分析,提出切合案件实际的代理思路。
立足新郑,服务企业与群众法律需求
作为新郑市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喜飞律师长期关注当地企业与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在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合规经营等主题上,他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专题解读,围绕合同管理、履约风险防控等内容提供实务建议,帮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合同行为。近年来,新郑市通过规范入企检查流程、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减少行政干扰,保障企业专注发展,律师在此过程中可以发挥专业作用,指导企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有效规避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
结语
十七年的执业历程,徐喜飞律师在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民间借贷、承揽合同等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持续积累实务经验,以严谨的办案风格和扎实的专业能力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对于面临合同纠纷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选择一位熟悉合同法律规则、注重证据梳理与细节把握的律师,有助于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徐喜飞律师与河南安可睿律师事务所团队,将继续立足新郑,为当地企业和群众提供务实、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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