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夏银川,旅游合同纠纷案件时有发生,无论是因为行程变更、服务质量问题还是费用支付问题,都可能给游客带来不小的困扰。作为宁夏顺悦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杨婧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领域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处理旅游合同纠纷,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丰富的实践经验
杨婧律师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擅长从案情出发,深入分析法律关系,为原告争取权益,同时也为被告争取减轻损失。她的专业能力不仅体现在法庭上,还多次在政府部门培训课中担任民事诉讼的讲师,将行政和民事纠纷结合,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此外,杨婧律师还受邀参与当地媒体采访,分析社会热点,为市民普法。
专注合同纠纷领域
杨婧律师精耕合同纠纷争议解决领域,涵盖买卖、租赁、借款、建设工程、股权转让等常见案由。在旅游合同纠纷方面,她尤为擅长合同效力审查、违约救济与解除权行使、违约金及损失计算等专业事务,能够高效止损,依法挽回客户的损失。
典型案例
案例一:蜜月游计划落空,谁来赔?
张某夫妇与当地旅行社签订了定制蜜月游的旅游合同,并支付了全款。然而,旅行社多次擅自改期,无法预定机票和酒店,最终导致行程完全无法成行。杨婧律师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提出了两个争议焦点:一是旅行社根本违约的赔偿范围;二是法定代表人用个人账户收款是否构成财产混同,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旅行社根本违约,扣除已实际发生的必要支出后,余款退还,并酌定按总价款20%赔偿。同时,法定代表人因财产混同需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令旅行社退还32886元,并赔偿5677元,法定代表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二:游客欠付团款怎么办?
石某、张某、吕某、徐某四人共同报名云南10日游,分别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行程结束后结清团费。石某代收了其他三人的团费,但未向旅行社支付。行程结束后,旅行社要求四人支付团款,张某、吕某、徐某三人表示已将团费交于石某代付,拒绝向旅行社支付。杨婧律师作为旅行社的代理人,将四人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旅游合同由四人分别签署,四人系独立合同债务人,内部欠款转交约定不能对抗旅行社。最终,法院判令石某等四人共同向旅行社支付旅游款1万余元。
案例三:个人原因退团,旅行社可以要求赔偿吗?
季某和李某报名欧洲多国长线出境游,预交定金10000元,旅行社已为其办理签证、锁定团队机票与酒店。出发前,二人因个人原因单方通知退团,拒绝赔偿。杨婧律师作为旅行社代理,起诉主张二被告赔偿机票、酒店、签证等已经发生且不可退的实际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游客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当赔偿旅行社已经实际发生、无法退还且无法通过转售、退票挽回的合理损失。最终,法院判令季某和李某向旅行社赔偿合理损失2万余元,对超出合理范围的损失主张不予支持。
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杨婧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致力于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旅游合同纠纷,不妨寻求杨婧律师的帮助,她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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