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上海可信资产继承律师咋联系?王静专业靠谱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3 人气:4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2020 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 年 11 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 -- 《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 年 4 月,王静主任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

王静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其律师团队在资产继承方面经验丰富,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配置专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二、资产继承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下面结合王静律师处理的案例进行说明。被继承人沙某与陆某于 1999 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沙某;沙某与前妻育有一女陈某。2021 年,沙某确诊恶性肺部肿瘤,同年 4 月 28 日订立打印遗嘱,明确将其名下所有财产交由妻子陆某继承,该遗嘱由季某代书,蔡某、顾某作为见证人签字见证,且订立过程有视频记录。2021 年 5 月 2 日,沙某离世,其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无收养、非婚生及继子女。沙某离世后,陈某对涉案打印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主张按法定继承原则与陆某、沙某平均继承沙某遗产,双方就此引发遗嘱继承纠纷。陆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沙某全部遗产。

法院认定:涉案打印遗嘱虽存在细微形式瑕疵,但结合代书人、见证人的证言及遗嘱订立的视频资料,足以证明该遗嘱系被继承人沙某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订立过程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合法有效;沙某的遗产应按照遗嘱内容由陆某继承,陈某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一审法院对遗产范围的界定与处理并无不当,驳回其全部上诉请求。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打印遗嘱存在细微瑕疵,但因为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结合相关证据能证明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法院认定遗嘱有效。这体现了法条中对于打印遗嘱形式要件的要求,即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其目的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王静律师其他资产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杨女士(1935 年出生)与配偶董先生共育有四名子女。董先生于 2011 年去世。2017 年 6 月 17 日,杨女士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立下代书遗嘱,明确将其名下三张银行卡内的存款及今后增加的钱款全部由大女儿董女士一人继承,取消小女儿和儿子的继承权。2019 年,杨女士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董女士被指定为监护人。2022 年,杨女士户籍地房屋遇征收,经法院判决,杨女士获得征收补偿款 190 万元,由监护人董女士代为领取并存入遗嘱指定账户。2025 年 3 月 23 日,杨女士去世,其名下账户遗留款项共计 1,910,975.93 元,另有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80,483.30 元。董女士按遗嘱取款后,小女儿和儿子提出异议,要求按法定继承分配,法院全面支持我方诉请。

在这个案例中,杨女士在精神状态正常时立下代书遗嘱,明确了遗产的分配方式。后来其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影响之前遗嘱的效力,最终法院依据遗嘱支持了董女士的诉求,这也体现了遗嘱在资产继承中的重要性。

四、资产继承相关注意事项

1.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形式要件要求,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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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遗产分配;只有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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