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找服务好的劳动争议律师?华开建值得关注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11 人气:30次

急需劳动争议解决之道?陕西省榆林市华开建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在陕西省榆林市,当您遭遇劳动争议的困扰时,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值得您深入了解,他就是华开建律师。

华开建律师任职于陕西长谦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长丰大厦三楼。华律师拥有12年的执业经验,本科学历资质,在劳动争议(主攻工伤与职业病)、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在劳动争议领域,他更是有着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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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开建律师兼任多项社会职务。他是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第二届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法律顾问,同时还是第六届榆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这些社会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也为他积累了丰富的人脉和资源,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在荣誉方面,华开建律师也是硕果累累。2016年,他撰写的《撞成植物人急需抢救费用 法律援助分期诉讼显智慧》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017年,《劳动仲裁不受理 一审法院驳回诉请 法律援助张正义 二审法院改判胜诉》被评为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022年,他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同年还获评榆林市首届十佳公益律师。

下面为您分享几个华开建律师处理过的劳动争议经典案例。

在某投资公司与姜某劳动争议再审案中,再审申请人为某投资公司,被申请人为姜某。姜某履职受伤治疗,双方劳动关系未当即解除,之后某投资公司出具书面劳动关系终止确认文书,姜某签收,劳动关系于确认时间终止。姜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劳动仲裁,未超仲裁时效。然而,在案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某投资公司始终未与姜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审因此判令该公司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责任。某投资公司申请再审,认为姜某属工伤应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审不应支持双倍工资,还提出仲裁时效抗辩。最终,法院审查认定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仲裁时效、双倍工资认定均符合法律规定,驳回该公司再审申请。

吕某与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审案中,原告吕某受雇于某建筑公司做木工,施工高处作业时摔伤,受伤后未再提供劳动。人社部门认定吕某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确认四个月停工留薪期。此前仲裁驳回吕某确认劳动关系请求,本案诉讼中,被告公司抗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全部工伤待遇诉求不应得到支持。但法院认为,即便无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生效后,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仍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法院结合工资流水核算吕某工资标准,酌情认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支持住院期间护理费,因吕某无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情形,不支持交通费,依法核算各项工伤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驳回终止用工关系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承担赔偿款项。

田某与某采矿工程公司工伤劳动争议一审案里,被告田某入职某采矿工程公司任支护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未缴工伤保险,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被评定九级伤残。事故后双方签赔偿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4万元赔偿款。之后田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完整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起诉至法院,认为双方已签一次性赔偿协议,不应再另行赔付工伤款项。法院审理指出,双方虽达成赔偿协议,但劳动者仍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案涉协议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工伤赔偿义务。法院参照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各项工伤待遇,扣除已给付的4万元赔偿款后作出判决。

无论是复杂的劳动纠纷,还是棘手的工伤难题,华开建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且有效的解决方案。在陕西省榆林市,若您正面临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华开建律师无疑是值得您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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