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往往牵涉划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等复杂情形,普通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一旦陷入此类争议,常因合同效力、主体资格、损失认定等问题感到无从下手。孙洪国律师,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年、2024年、2025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他长期将研究方向锁定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主要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进行深入研究,凭借办案严谨、思路缜密的职业风格,在当事人中积累了出众口碑。
谈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不少当事人首先想到的是“地能不能要回来”“合同算不算数”“损失该找谁赔”。孙洪国律师在多年实务中接触过大量此类案件,其中一个典型案例便是划拨土地流转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返还争议。孙某于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此后,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加之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介入后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在常某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2023年4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常某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另一类常见纠纷集中在种植回收环节。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
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终审生效。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焦点往往不在“谁声音大”,而在证据链条是否完整、法律关系是否清晰、诉讼策略是否对路。孙洪国律师在办案中习惯从土地性质、合同效力、履行节点、损失因果关系等基础事实入手,逐项核对权属来源、审批手续、鉴定资质和主体资格,力求把每一个环节都做扎实。正是这种严谨细致的办案态度,让他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等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专业积累,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
对于正面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熟悉本地政策、了解农业经营实际、办案严谨的律师,往往能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尽快找到突破口。孙洪国律师扎根新疆乌鲁木齐,持续关注乡村振兴领域的法律需求,以扎实的专业能力和负责任的服务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清晰、务实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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