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宁乔姬:专业处理合同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26 人气:1次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各方合作的基础。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给企业和个人带来诸多困扰。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一位经验丰富的合同纠纷律师至关重要。河南新乡市的宁乔姬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已成为众多客户信赖的选择。

宁乔姬律师简介

宁乔姬律师2012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自2014年起执业于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并担任该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她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十余年,同时在合同纠纷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宁律师的核心业务覆盖离婚财产分割、婚约财产纠纷、抚养权争夺、继承纠纷等多个方面,尤其擅长处理涉及一人公司财产混同、大额彩礼返还、复杂房产分割等疑难复杂案件。

专业能力与社会认可

宁乔姬律师现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曾获评“长垣市律师行业2021年度优秀律师”。她的执业理念是“情理兼顾、守护权益”,为客户提供从协商谈判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宁律师在长垣市及周边区域形成了良好的专业口碑与行业影响力。

社会身份与岗位

执业律师:专职从事婚姻家事及合同纠纷领域的法律服务。
行业管理者: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优秀法律工作者:河南省律师协会长垣市工作委员会评定的“2021年度优秀律师”。

新闻报道与社会评价

新闻报道:宁乔姬律师多次参与长垣广播电台的普法栏目《957新说法》,就彩礼返还、离婚财产分割等民生热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普法解读,获得广泛社会关注。
社会评价:累计服务家事案件客户超200名,客户满意度达96%,多次收到锦旗与感谢信。同行高度认可,被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成功案例

案例一:某进出口公司诉某新材料公司无纺布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某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某新材料有限公司
双方代理律师:杜律师、宁律师(新材料公司方)

案件基本事实

合同签订背景:2020年疫情期间,双方先后签订两份无纺布销售合同,约定采购SMMS无纺布,质量标准载明执行行业标准FZ/T64034-2014,40克无纺布单价110000元/吨,约定预付50%货款、款到发货。
文章插图

履行情况: 第一份20吨合同:双方货款两清,履行完毕终止;
第二份合同卖方累计发货28.0277吨,买方退回10.2232吨,卖方同步退款1807024元,实际交付17.8045吨、买方实付货款2278976元。

双方核心争议: 买方主张两大违约事实:①卖方出库单标注型号为SMS,与合同约定SMMS不符,交付货物型号错误;②双方事前微信沟通约定质量标准为AAMI3级、静水压≥50,实际货物检测静水压仅32,远不达标,造成出口订单损失,起诉索要719万余元可得利益损失,二审上诉主张215万余元损失。
卖方反诉:要求买方支付剩余货款284102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314万余元,理由是买方未完整履行第二份合同。

一审裁判要点

质量标准认定:书面合同仅约定FZ/T64034-2014行业标准,该标准涵盖SMS、SMMS多层无纺布,40g产品静水压要求≥280mmH₂O;微信磋商的AAMI3级标准未写入合同,不能作为约束双方的正式质量依据。
举证责任分配:买方主张货物型号、质量不合格,负有举证义务;买方虽申请司法鉴定,但拒不缴纳鉴定费,鉴定机构终止鉴定,买方承担举证不能不利后果。
型号不符抗辩不成立:卖方主张出库单SMS标注为疫情期间员工笔误,且买方自身对外合作协议也使用SMS表述,买方无实物证据证明货物少一层熔喷布(SMS与SMMS核心区别),不足以证明货不对版。
驳回双方全部诉求:买方无证据证明卖方违约,可得利益损失诉请不予支持;合同签订后时隔一年多卖方才主张继续履行,疫情期间无纺布价格暴涨后行情大幅回落,继续按原价履约对买方显失公平,驳回卖方支。

结语

宁乔姬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复杂的商业合同还是简单的民事合同,她都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解决纷争,维护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不妨寻求宁乔姬律师的帮助,相信她能为您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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