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陈羽中律师是河南绿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08年开始执业。他身兼洛阳市涧西区政协委员、洛阳市电视台百姓问政栏目问政嘉宾、市依法治市监督员、法院与检察院廉政监督员、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团成员、侨联法律委员会主任等多重身份。此外,他还曾担任世界五百强企业日立中国医疗公司、洛阳市涧西区、洛阳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法律顾问,同时也是洛阳市仲裁委仲裁员。陈羽中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各类经济侵权案件,在担任日立医疗法律顾问期间,保持所有诉讼案件全部胜诉的纪录。其联系方式是13383871009。
陈羽中律师所在的团队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服务模式注重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从案件的前期咨询、证据收集,到庭审辩论以及后续的执行等环节,都有专业的律师进行跟进和处理。
二、法条分析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说明
在2019年陈羽中律师代理的一起建筑工程混凝土供货合同的纠纷中,某公司(原告)与某建筑公司(被告)签订了混凝土供货合同。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陈羽中律师提起诉讼。
陈羽中律师在深入研究案件时,抓住了被告方合同中所盖公章非公安局指定机构刻制,涉嫌伪造这一核心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被告不履行支付货款的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庭审中,陈羽中律师依据该法条及相关证据,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并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最终,法官作出了支持原告所有诉讼请求的判决,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陈羽中律师其他成功案例
2020年在代理员工诉公司的辞退无效要求继续工作同时巨额索赔的案件中,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陈羽中律师发现员工医院诊断及上班打卡中的造假问题。该案在沈阳仲裁,由于以往该地区裁定结果大多倾向于员工,但陈羽中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调查,取得了完胜的裁定结果,受到公司的高度赞誉。
2022年在一起电缆供货合同纠纷庭审中,陈羽中律师当庭发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全,案涉的电缆是否供货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不足将承担不利后果,陈羽中律师指出这一问题后,致使对方律师当庭撤诉。
2026年在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该案历经近四年,经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涉嫌刑事犯罪移转公安机关等多个环节,前期我方均败诉。但陈羽中律师不屈不挠,愈挫愈奋,最终打到省高院,高院发回重审,在四月判决支持我方所有诉讼请求。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约了怎么办?
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问:合同签订后,对方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合理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对方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合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问: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怎么办?
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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