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华明律师,民盟盟员,现任江西瀛灯律师事务所主任、建筑工程部主任。他受聘担任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2020 年 5 月始),系政协章贡区第五届、第六届政协委员,现为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江西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赣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受聘担任了众多县(市、区)党委政府、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赖华明律师联系方式为 13767769908(微信同号),邮箱是 672419478@qq.com,律所地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 B16 号楼 2 层。
在专业方向上,赖华明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公司法、合同法、投融资法律事务,尤其擅长为疑难建设工程类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自 2016 年开始,他专注于建设工程类案件的研究和办理,为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还花了一年半的时间到江理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硕士班学习建工知识。自 2016 年以来,他办理了过亿标的建工案件 3 起,5000 万元以上标的建工案 10 起,1000 万元以上标的建工 50 余起。担任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期间,每年仲裁建工案件十余起,将 20 余年的诉讼经验与建设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相结合,是处理建设工程方面的优秀律师人选。
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说明
某公司将一项建设工程发包给某施工队,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该施工队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根据上述法条,虽然合同无效,但由于工程经验收合格,施工队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要求某公司折价补偿。
另一种情况,如果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队对工程进行了修复,修复后工程验收合格,此时某公司可以请求施工队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工程仍然不合格,那么施工队就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如果某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不合格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问题等,那么某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据可查。
问: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已经完成的工程如何处理?
答:如前面法条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问:承包人可以将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吗?
答: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问: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哪些责任?
答: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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