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婚姻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今天,我们邀请到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的郑泽敏律师,为大家深入解读一条与离婚相关的重要法条,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详细分析。
一、普法律师介绍
郑泽敏律师,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拥有8年丰富的执业经验,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他深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应用,专注于高净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离婚、家暴维权等核心领域。其服务模式涵盖协议离婚条款拟定、诉讼代理、调解谈判,收费标准为基础服务费 + 案件标的1.5% - 4%,还支持财产调查取证险配套服务,且无隐性费用披露。
执业期间,郑泽敏律师处理相关案件300余件,通过诉前调解及诉讼为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家暴维权补偿等领域争取了最大权益,客户满意度达90%以上,案件续约及转介绍率80%,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他严格遵守《律师法》执业规范,不做违规承诺,建立离婚协议风险排查清单,对复杂案件证据梳理周期短,案件响应时效快,能适配不同客户维权效率需求。
郑泽敏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8653285200。
二、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下面我们结合郑泽敏律师处理的一起案例来深入理解这条法条。
案例介绍
张某与高某某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后因高某某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争取两名子女的抚养权,依法分割婚后设立的公司涉及的股权分割、价值评估,及持有的股票、基金、存款等,财产价值3000余万元。
办案过程及思路
抚养权方面
夯实己方抚养优势证据
稳定的生活与居住条件:张某提交房产证证明己方有固定居所;准备己方收入流水、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实具备稳定的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子女的教育、医疗、生活等开支。
长期抚养照料的事实依据:张某整理子女日常起居、学习的照料证据,包括与学校沟通记录、兴趣班缴费凭证等;提交子女与己方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等,证明子女长期依赖己方照料,已形成稳定的生活习惯。
良好的个人素养与抚养意愿:张某提供己方无不良嗜好的承诺书,明确表达己方抚养子女的强烈意愿,以及对子女未来教育、成长的规划方案,体现对子女权益的重视。
收集对方不适宜抚养的证据
经济与生活稳定性不足:调查发现高某某的工作性质需要长期出差,孩子多由父亲代替照顾,调取高某某银行流水明细,证明对方的经济能力不足。
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高某某存在婚外情且对子女照料缺位,还有重男轻女的思想等。
未尽抚养义务的事实:提交高某某长期不探望子女、不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明对方缺乏抚养子女的责任心。
家族是否存在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经调查,高某某家族存在某些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
最终,经法院认定,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均归属于张某。这充分体现了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同时也体现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判定的精神。
财产分割方面
分割公司股权,重点是公司设立时间是在婚内证明股权存在,其次是锁定股权价值。
先证明公司的设立时间,郑泽敏律师调取工商内档,工商内档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名册、持股比例、登记时间、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等。
证明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合结婚登记时间和公司设立时间等证据。因掌握了高某某出轨的证据,张某最终多分得了财产份额。
三、离婚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离婚时,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答:要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从多方面准备证据。一方面要夯实己方抚养优势,如提供稳定的生活与居住条件、长期抚养照料的事实依据、良好的个人素养与抚养意愿等;另一方面要收集对方不适宜抚养的证据,如对方经济与生活稳定性不足、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未尽抚养义务等。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问: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答: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因高某某出轨,张某作为无过错方最终多分得了财产份额。
问: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
答: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议离婚程序相对简单、快捷,但需要双方自愿且达成一致意见;诉讼离婚则适用于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但程序相对复杂、时间较长。
问: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怎么办?
答: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您在离婚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郑泽敏律师,联系电话:18653285200。他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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